办事指南
广告发布登记须知
事项编码: | LN210300GS-GG-0001 | 事项类型: | 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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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部门: | 广告监督管理科 | 办事地点: | 鞍山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鞍山市工商局行政审批分局窗口(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2号) |
联系电话: | 0412-5591223 | 申请条件: | 1、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 2、事业单位;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进行广告经营审批登记的单位。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请材料: |
广告发布登记须知 一、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不具有法人资格的报刊出版单位,由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主办单位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构; 3、配有广告从业人员和熟悉广告法律法规的广告审查人员; 4、具有与广告发布相适应的场所、设备。 二、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告发布登记申请表; 2、相关媒体批准文件: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和《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报纸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报纸出版许可证》,期刊出版单位应当提交《期刊出版许可证》; 3、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4、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 5、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 6、场所使用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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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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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广告管理条例》、《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查-核准-打印-发照(办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