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鞍山市工商局企业动产抵押网上登记须知
事项编码: | LN210300GS-HT-0002 | 事项类型: | 其他 |
---|---|---|---|
办事部门: | 质量发展科 | 办事地点: | 抵押人住所地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商直属分局 |
联系电话: | 0412-2206862 | 申请条件: |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动产抵押的,应当向抵押人住所地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
收费标准: | 无 | ||
申请材料: |
自2018年8月31日起,动产抵押登记启用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进行网上登记,该系统面向社会公众,在互联网上提供统一的服务窗口,实现动产抵押登记业务一站式办理和查询。本系统主要包括:动产抵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变更、动产抵押登记注销、动产抵押登记查询(查询全国已登记完成数据)。 为方便公众申报,全国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业务办理流程分两种方式供用户选择: 1.用户通过互联网登记子系统进行申请后,由工作人员通过专网监管子系统进行审批。 1)通过系统网址访问, 在浏览器地址栏中输入网址“http://dcdy.gsxt.gov.cn”; 2)访问原工商总局网站,点击“钱袋”图标。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系统--在线业务办理流程图(包括登记、变更、注销)见办事流程 2.用户持纸质资料去窗口(所需材料请到登记部门具体咨询),由工作人员通过专网监管子系统进行录入、审批。 动产抵押登记新表格、鞍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部门咨询电话见附件 注意事项: 1、对2018年8月30日前办理的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不应用此系统,请到原登记机关现场办理变更、注销登记,并下载使用新的变更、注销抵押登记申请表。 2、公示和查询业务面向社会公众开放,本系统公示和查询的内容为2018年8月31日以后登记的动产抵押登记信息,如果要查询全部抵押登记信息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登记信息不用进行注册,可以直接进行精确查询。 3、动产抵押登记业务办理人需经过身份认证(手机号码与委托代理人证件号码必须确定为同一人)才能通过互联网登记子系统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相关业务。身份认证分为账号密码和电子营业执照两种方式。其中,通过账号密码登录需要注册新用户,通过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无需注册。 4、在本系统中,默认委托人和注册人为同一人,进入业务办理页面时,自动关联注册人信息,不可修改。 5、业务办理人须勾选“本人已认真阅读、全面理解以上承诺内容”,点击同意按钮,方可继续办理业务。 6、变更登记与动产抵押登记的区别是,首先需录入动产抵押登记编号,其它流程基本与动产抵押登记一致。 7、注销登记与动产抵押登记的区别是,首先需录入动产抵押登记编号,且无预审流程,其它流程基本与动产抵押登记一致。 |
||
表格下载: |
|
||
设立依据: | |||
办事流程: |
![]() |
上一篇:
鞍山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申请
下一篇:
最后一页